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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利学院创新、创业管理与扶持办法
北京吉利学院创新、创业管理与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提升全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水平,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吉利学院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有关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每一位师生的潜能和创造力,大胆创新,利用学校的一切软硬件资源为师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以“有利于师生成长、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为总的指导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校对师生创新、创业的支持第四条学校对创新、创业活动支持的对象包括全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已毕业的校友。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项目,尽可能的给与支持。
第五条学校对师生创新、创业活动支持的形式包括:
1、专家指导与咨询:学校聘请校内外的专家,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师生可以根据需要获得相关专家的指导与咨询。
2、学生创业科技园:学校拿出专门的场地及设施,用于师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师和学生都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与支持。具体见《北京吉利学院学生创业科技园管理规定》。
3、创业融资:学校成立创业基金支持师生创业,并建立项目路演平台,向社会投融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推荐项目。
4、创新、创业交流与培训: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交流与培训,使师生了解和把握与创新、创业有关的最新技术、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5、其它创业扶持政策:在学校的采购项目中,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师生及校友创业企业倾斜。
第三章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立项
第六条需要获得学校支持的创新创业项目,必须经过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和立项。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
1.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北京吉利学院在校教职工、学生,或已毕业5年以内的校友,无违法、违纪记录。
2.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可实现性。
3.团队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基本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学生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
5.项目立项申报需有所在学院或者相关部门的推荐。
第八条申报、审批和立项程序
1、项目团队向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书和商业计划书。
2、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通过评审的创新、创业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正式注册登记。
4.项目注册登记后,需在一个月内运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正式进行商业运营的,还必须同时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章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项目注册登记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依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团队须向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交学期和年度项目运营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每年对立项的项目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及其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奖励。第十二条学生团队创新、创业实践获得的成果经考核鉴定后,团队成员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学分,并推荐参加相关创新、创业竞赛。
第五章项目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三条团队负责人或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变更,必须向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变更。
第十四条项目有以下情况的,经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认定或核准,予以终止:
1.项目已履行完;
2.项目团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3.团队因故不能继续履行项目,申请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吉利学院学生创业科技园管理规定
2、申请书
3、学生创业科技园安全与管理承诺书
4、北京吉利学院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中心导师推荐表
北京吉利学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