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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利学院学生创业科技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创业科技园的管理,促进学校创新、创业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创业科技园由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学生创业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合署办公。
二、学生创业科技园的运营和管理必须坚持服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宗旨,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项目分学生项目和教师项目两类。项目是学生项目或是教师项目,以是否有教师占股确定,只要有教师占股,一律认定为教师项目。教师项目必须与教师在校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工作人员以在校学生为主,与学科专业建设、学生实习实践、勤工俭学紧密结合。
四、入驻项目必须经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入驻。学生项目孵化期一般半年到三年,孵化期内租金全免或减半,具体根据项目确定。教师项目没有孵化期租金减免,可参照市场价给与优惠。
五、入驻学生创业科技园的项目,自行承担装修和办公家具、网络通讯、水电、物业等费用。装修方案必须事先报,学生创业科技园审批。
六、入驻项目团队要自觉维护学生创业科技园的办公环境,爱护公共设施和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办公。办公室卫生及门前公共卫生不达标的项目,经多次督促不予改正的,取消入住资格。
七、入驻项目团队要自觉遵守学生创业科技园的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学生创业科技园的安全。有危及学生创业科技园安全的活动或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入驻资格,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与处分。
八、入驻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审批的期限入驻或腾退使用房间和设施,超过期限或违反规定的项目,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有权收回。
九、入驻项目要提前腾退使用房间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告知学生创业科技园办公室。学生创业科技园因入驻项目出现问题要求项目终止并腾退使用房间的,要提前 30 天书面告知项目团队。
十、各项目在运营期间举办大型活动或使用公共会议室的,必须提前报经学生创业科技园办公室审批。
十一、学生项目孵化期结束仍需继续在学生创业科技园运营的,经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可以继续在学生创业科技园运营,租金参照市场价给与一定优惠并在入驻协议中注明,或者与学校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按照协议使用办公场地和设施。
十二、各项目团队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或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及师生利益。一经发现,取消入驻资格,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吉利学院学生创业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吉利学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